校学工字【2014】20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有效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工字〔2007〕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及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工字〔2007〕11号)文件精神,让学生充分了解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2、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认定档次
分为一档(困难)、二档(一般困难)和三档(特殊困难)3个档次。
4、认定程序
(1) 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及认定工作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http://xsc.cdutcm.edu.cn/UserLogin.aspx)进行网上操作;
(2)需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直接网上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2014-2015学年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提交辅导员审核评议,辅导员审核后学院审核确认,学院公示后提交学生处确认;
(3)若系统关闭后,因突发原因需要新申请的学生,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资料,报学院审核评议后纳入所在学院的贫困生库参评。
(4)申请退出贫困生系统的学生,直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备案。
5、认定时间
2014年9月15日—10月10。
由学生本人网上进行年度申请工作(务必要求同学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系统该项功能将在10月10日关闭,之后学校进行公示5天)。师生可以登录《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查询认定情况。
6、学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讨论同意后形成最终认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处审核通过,通过学生名单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院2014-2015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并按照当年有关政策和资助计划给予相关资助。
7、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材料备案: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贫困生数据由学院统一备案;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材料和学生贫困证明等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
9、注意事项: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工作由学院安排分时段进行,各学院要提醒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操作,系统到时将自动关闭,家庭经济贫困生认定是做好国家各项资助的依据和基础。各学院要通知到每一个困难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申报的学生,将失去2014-2015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资助申请资格。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2日
主题词:学生资助 困难认定 通知 |
抄送:各学院 |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2日印发 |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