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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学生实习安排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办发[2007]06号
学生实习安排管理办法
 
生产实习是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学生将在生产实习过程中进行自己未来职业的体验,完成学习到就业的过渡。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应在完成校内专业课程学习之后,进入生产实习单位。
为了搞好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学生实习安排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毕业生实习工作实行学院与学生科两级管理。
(一)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书记及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教学科、学生科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编写实习计划、制定实习安排办法、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二)学院学生科及各班辅导员负责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习各项环节的组织、日常检查、实习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安排方式及要求
为保障实习质量,兼顾学生就业需要,原则上本科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鼓励专科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一)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1. 对有就业意向的实习生可自行联系单位实习。选择的实习单位应满足专业对口,不与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重叠。
2. 专升本学生有就业意向者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3. 由学生本人提出自行联系实习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学生、实习单位、学院签订三方协议。省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签订《外省实习承诺书》。
4.学生在实习前办理相关实习手续,领取《实习鉴定表》、《实习计划》,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5.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符合学校对实习条件的基本要求。
6.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生自行解决实习期间的交通、食宿,实习经费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支付。报到时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递交《实习手册》,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实习计划。
(二)集中实习点安排
1. 由学院集中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2. 学院在学生实习单位安排中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统筹安排”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名单,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要求填报2个意向实习单位。学生应服从安排,否则学院将不安排实习单位及支付实习经费。
3.在尊重学生志愿前提下,结合学生专业课学习成绩、平时综合表现择优优先安排实习单位。同时兼顾实习单位的特殊要求、考研、生源地就近分配等情况。
4.集中实习点由学院统一派送学生到实习单位,并向实习单位递交《实习手册》。密切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5.各实习点学生成立实习小组。实习小组长负责配合学院派送实习生,实习期间管理本小组成员,保持与实习单位、学院之间的联系,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小组总结并提交学院。
三、实习安排程序
分四步:⑴公布实习单位;⑵学生填写志愿;⑶学生科及各班辅导员确定实习名单;⑷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名单;⑸公布实习名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暂不负责安排实习
1.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校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
2.按学校有关规定未交齐学费的或欠学校款的。
3.未按学校规定修满学分。
4.不服从学校实习点及住宿安排,未签订三方协议及省外实习承诺书。
五、实习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同学应客观分析自己各方面综合情况,在认真了解清楚各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用人要求等后作出慎重选择。
2、到外省实习要有在当地就业的意识。实习期间回学校所在地就业面试和参与考试等学院不负责提供住宿、交通等费用,其间耽搁的实习时间延期补足。
3、每位实习同学实习期间最多可请二次见工假,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三天。实习期间不允请假或转换实习单位。
 
 
                                 医学技术学院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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