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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1亿司长魏鹏远自述:钱没带来安全感 肠子悔青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09: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受贿2.1亿司长魏鹏远自述:钱没带来安全感 肠子悔青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摘要: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亿元司长”汽车内随手放近50万现金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鹏远案最初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4年10月,检察机关在魏鹏远的一处房子里当场搜出2亿多元的现金,一名副司长为何能受贿敛财2亿多呢?魏鹏远又是怎样一步步滑向贪腐的深渊的?一起来看魏鹏远堕落轨迹中留下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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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魏鹏远的人,大都很难把他和2亿元现金联系在一起。

在人们的印象中,魏鹏远一直都很低调,时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的魏鹏远,不仅穿着朴素,而且每天都是骑着一辆折叠自行车上下班。

调查魏鹏远的检察官知道,魏鹏远有一辆奥迪车,只是他从来都不停放在单位,他们调查的正是这样一个把自行车折叠在奥迪车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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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线索,云南某煤电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在煤炭项目审批过程之中,曾向时任国家能源据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行贿二十万元,案件随后被指定给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侦办。经过缜密调查取证后,2014年4月2日,在最高检的直接指挥下,专案组来到国家能源局,对魏鹏远实施了控制。

在魏鹏远奥迪车的后备箱里,侦查员发现里面装有2万欧元和30万人民币。这些现金只是魏鹏远随手放在车里的,专案组在前期侦查中发现,魏鹏远在北京富力城有一套房产,但始终没有住人。

专案组清查其一处房产 找到大量现金

2014年4月17日凌晨,专案组对这间房屋进行了清查,打开房门,屋内除了一张床之外,没有其他摆设。掀开床垫,侦查员发现床下面堆满了封着胶带的纸箱,打开纸箱,所有的人都惊呆了,里面装满了一捆捆还贴着银行封条的现金,每拆开一个纸箱,就有一箱现金暴露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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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在房间的壁柜和储物间里找到了多个拉杆箱和手提袋,里面装的也全都是现金,其中除了人民币外,还有大量欧元、美元、港币和英镑,无法估量现场到底有多少钱。

5台点钞机连续清点 1台被烧坏

案情重大,天亮后,专案组协调中国银行保定分行的十多名工作人员、五台点钞机分两批次赶赴现场参与清点,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工作,共清点出现金人民币1.348亿元、欧元819.55万元、美元382.49万元、港币189万元、英镑1.6万元,按当天的汇率中间价,起获的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多。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其中一台点钞机,被当场烧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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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远案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手握实权 受贿来源多元化

魏鹏远受贿金额最终被认定为2.1亿多元,为了查清这些钱的来源,400多名办案人员,先后奔赴27个省市自治区,走访1000多家机关企业、金融机构。历时近一年,最终查证属实的犯罪线索240个,同时查清了魏鹏远位于北京、海南等地的多套房产。那么究竟什么人给魏鹏远送钱?送钱又为了什么?2015年12月,本案一审开庭,这些答案也逐渐清晰起来。

2015年12月29日,魏鹏远案在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内容主要指向魏鹏远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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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66名请托人所在的228个单位,给予的人民币103471500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三辆,房产一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9113.17元。

受贿时间长 行贿单位200多家

起诉书显示,魏鹏远受贿的时间从2000年持续至2014年案发,贯穿了魏鹏远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而且地域非常广,行贿的200多家单位,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既有大型国企,也有小的私企。统计显示,向魏鹏远行贿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5个,行贿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4个。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魏鹏远受贿的来源非常多元化,其中一个主要的来源就是利用他掌管的审批权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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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显示,魏鹏远所在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调控煤炭生产总量、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配置、煤矿项目建设审批等,历任处长、副司长的魏鹏远在煤炭项目的审批、能源规划制定上有较大的话语权。而魏鹏远掌权的这个时间段,正好和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的黄金十年重合,这也客观上为魏鹏远受贿提供了机会。许多企业为了让项目尽早完成审批,都会想方设法给魏鹏远行贿,甚至还出现专门在魏鹏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赵斌就是其中之一。

公诉人:纵观全案,请托人不给魏鹏远送钱就不批文件,只有给他送了钱才能顺利审批。如果对煤炭行业有点了解的人,可以知道我们国家的煤炭价格疯涨的时候是在2005年起步,2008年达到高潮,一直持续到2010年。这时的煤矿企业供不应求,谁能拿到煤炭,谁就掌握了赚钱的法宝。结合赵斌这个事情,企业有项目需要魏鹏远审批,企业就给了赵斌10万吨的量。赵斌在办手续的时候,煤炭企业的有关人员就告知赵斌说,你不用把煤炭运走,你出门每吨涨50块钱。大家可以想,10万吨的煤乘以50块钱是多么大的一个利润。

利用职务影响力 延伸受贿触角

除了直接利用手中的审批权谋取利益,魏鹏远敛财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利用自己管理煤炭和职务影响力,延伸受贿触角,为14个企业请托人在承揽与煤矿行业有关的工程、推销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他与私人老板丁荣猫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典型例证,2002年,丁荣猫认识魏鹏远后,通过魏鹏远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打招呼,承揽了煤矿里的灭火排渣工程,并由此攫取了数亿元的利润。

作为回报,丁荣猫从2002年中秋节开始,先后送给魏鹏远大量欧元、美元等财物,折合人民币6700多万元,丁荣猫也是向魏鹏远行贿金额最多的人。
 
公诉人:魏鹏远为什么给涉煤企业打招呼,不言自明,因为被打招呼的企业是需要有事项向魏鹏远报批、审批。至于说给面子,说老实话魏鹏远的面子肯定值钱,从而完成了权钱交易,这个面子实际上不是他自己的面子,而是国家对煤炭企业,煤炭审批事业的公权力的面子。

防线崩溃 收钱办事成“规则”

纵观魏鹏远受贿案,无论是金额还是敛财的手段都可以称得上是触目惊心,那么魏鹏远第一次受贿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他又是如何在贪欲中逐渐沉沦下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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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远,1959年出生在辽宁省锦西县。1982年毕业于辽宁阜新矿业学院采煤专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煤炭部规划设计总院工作。1989年进入国家煤炭部工作,在32年的职业生涯中,魏鹏远一直没有离开煤炭行业,从国家煤炭部煤炭处主任科员一步步成为副处长、处长。2008年8月国家能源局挂牌成立,魏鹏远任煤炭司副司长。在熟人眼里,魏鹏远是一个工作勤勤恳恳的人。

魏鹏远:我不太热衷于当多大官,到今天这个位置,都是顺其自然,没和谁打过招呼,我没给领导送过礼,私下和领导也没来往。

据魏鹏远回忆,1994年调任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当能源司煤炭处副处长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他第一次收受财物也是发生在那之后没多久。

魏鹏远:第一次收钱是在1995年,有人送给我500元钱,我推说不要,那个人硬塞给我,我比较谨慎,我还打电话让他取回钱,他说放你那儿吧,以后我过去再取,那人也没来取,我就默认了。我开始很害怕,也抗拒过一段时间。从1995年之后,我逐渐放松了自己,还有人给我送钱,我也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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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潜规则 变本加厉收钱办事

慢慢的,魏鹏远对收钱办事这个潜规则的态度从抗拒变成了默认,并逐渐发展为从物到钱,从小到大,一发不可收拾。尤其是在煤炭行业进入暴利时代后,眼看一些煤老板拿着他审批的文件,转眼就能一夜暴富,魏鹏远的心理更加不平衡,钱收的也更加心安理得。与此同时,监管漏洞也让他越发肆无忌惮。

魏鹏远:我没有轮过岗,单位名称变化,职务发生过变化,但职责和工作内容变化不大,人熟了,认识的人多,根深蒂固,与受贿有直接关系,长期的固定工作人员,职责,既不利于纪检监督,也不利于工作监督。甚至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受贿只收现金 专门购房存放财物

监管的漏洞加上贪欲的决堤,让魏鹏远对钱财逐渐麻木了,在收受贿赂时,不管是一万元还是几百万元,他都来者不拒。因为担心银行转账风险大,魏鹏远从来都只收现金,为此他专门在北京富丽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用来存放这些现金和高档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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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远:也没数过,别人送了就往那儿一扔。我收这些钱,其实我收的钱没花多少,大部分就在我房间放着,无非房间大些。我为什么收这么多钱呢?什么事情都要找人,拉关系,没钱什么是也做不了。没钱,感觉没有足够的安全感,我知道这是犯罪,但还是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法庭忏悔:亿元现金带不来安全感

用魏鹏远自己的话说,是心里失衡和无法遏制的贪欲,让他将权钱交易变成了自己的办事规则,从而屡屡逾越法律底线。那么上亿元的现金是否真的给他带来了安全感呢?

在审讯中,魏鹏远交代,自己之所以不断收钱是因为钱能给自己安全感,能让子孙不再过自己小时候的那种苦日子,但后来他发现这些来路不正的钱根本无法带给他安全感。尤其在自己的顶头上司,曾经担任过国家能源局局长的刘铁男出事后,他更是非常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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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远:因为自己知道这些钱的来源违法,自己不敢把这些来路不明的钱存入银行,一怕暴露、二怕露馅、三怕被查,每天没有了安全感,在焦躁和惶恐中度日,怕别人告我。

从2014年4月被立案调查,到2016年案件宣判,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魏鹏远几乎是一夜白头,痛苦、悔恨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魏鹏远:今天站在法庭上,我既惭愧又后悔。惭愧的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的使用手中权力,没有对人民尽忠,我愧对人民。作为一名党员,没有党尽忠,没有为党争脸面,我愧对它。作为一名父亲没有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我愧对孩子。后悔的是国家给了我稳定的工作,给了我小康的生活,我为什么不珍惜,为什么没珍惜。伸手拿了钱干什么呢,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受贪欲的支配,而不能自制,为什么?钱财有什么用,钱财没有使我心安理得,反而让我罪孽重重。其实这种惭愧,这种悔恨,从我被抓至今,一直伴随着我,我现在真的是后悔。说肠子悔青了一点不过分,可是后悔有什么用,后悔也晚了。

2016年10月17日,法庭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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