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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不容选择性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2 09:24:50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纪不容选择性执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听说,一名基层干部因对群众爆粗口,违反了群众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在纪委对其进行执纪审理谈话时,他仍认识不到违纪的严重性,反而表示:我又不是违反了政治或组织之类的硬纪律,仅仅是触碰了群众纪律这项软规定,也要背上个处分?

给“六项纪律”分等级,甚至选择性遵守,这样的观点实在可笑。然而,在生活中,确有个别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管的都是小事小节,自己既没贪又没占,只是对群众“吼几句”、为朋友揽工程“说两句话”算不上什么事。此外,也有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纪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还有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仍然热衷于办“大案”,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轻拿轻放,造成了高压线不通电,制度成为“稻草人”,客观上给纪律意识不强者提供了条件,给一些心存侥幸者留下了选择的空间。

事实上,违纪的事实有大小轻重之别,但严肃纪律无软硬大小之分。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薄,给党的纪律分等级,选择性遵守,这是极其错误的。党的纪律,是铁规铁律。“六项纪律”项项重要,遵守纪律是必答题,不是选择题。在纪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守群众纪律,做好党的各项具体工作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生活纪律,从小事小节抓起,“不因恶小而为之”。

纪律是党的生命,必须心存敬畏,必须用鲜明的态度、坚决的行为来维护。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每一项纪律。“六项纪律”没有软硬之分、没有弹性之说,惩戒力无强弱之别。说到底,无论破坏了哪项纪律,不管违纪事实是大是小,都是对纪律的触犯。每名党员干部唯有严格守住每一条纪律,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之树才能长青,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两个百年的宏伟目标才能如期实现。(柏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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