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学分银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施对象
第一条 教师发展学分银行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实现教师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证、积累、转换的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全校参与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学和科研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各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学分类别与转换标准
第三条 教师所参加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师德素养的各项活动、成果纳入教师发展学分认证与管理。教师发展学分包括A类和B类学分两项,A类学分为学校认证的学分,B类学分为学院认证的学分。
(一)A类学分。
1.由学校派出参加校外各类教学、科研相关培训所获学分;
2.参加学校层面举办的各类教学、科研相关专题培训班、讲座、沙龙、工作坊、教师午餐分享会等活动所获学分;
3.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所获学分;
4.参加学校教师在线学习中心必修与选修课程学习、中国大学MOOC等网络平台学习所获学分;
5.学校绩效工作量考核中的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积分、科研成果及服务积分、科研论文及论著积分转换所获学分;
6.其他经认证纳入教师发展活动所授学分。
(二)B类学分。
1.参加所在学院或其他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科研专题培训与活动所获学分;
2.学院派出参加的校外专题培训所获学分;
3.教师自主参加的各类教学、科研类培训活动。
第四条 教师发展A、B类学分转换标准。
1. 培训活动类:参加讲座、沙龙、工作坊等各类培训活动,一般2学时计1分,每半天最多计2分;参加教师午餐分享会每次计1分;专题培训班或研修班连续培训数天的,每天最多计4分,一个项目总计不超过10分。
2. 进修访学类:参加国内外进修访学、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除外)满3个月的,每月计2分。
3. 教学竞赛类:参加教学竞赛,院级2分/次,校、厅局级6分/次,省级8分/次,国家级或行业级10分/次。
4. 担任主讲类:担任校内培训活动主讲教师授予该次活动双倍学分(多名主讲教师的,协商分配学分);受其他高校、机构等邀请担任主讲教师,厅局级及以下4分/次,省级6分/次,国家级或行业级8分/次。
5. 在线学习类:参加学校教师在线学习中心课程、中国大学MOOC等网络平台学习,每门课程计4分(以证书为准);此类学分超年度学分要求一半的部分不计入,即最多占年度学分要求的50%。
6. 绩效工作量考核转换学分: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积分、科研成果及服务积分、科研论文及论著积分可按50%转换,但总分不超过学分年度存储要求的50%。
7.其他情况:
(1)原则上未满1学时的活动不授予学分;
(2)参加国家、省级的相关培训活动,按其所授予学分计算,如未授予学分则按上述标准认证并授予学分;
(3)原则上A类学分可等量转换成B类学分,但B类学分不可转换成A类学分;
(4)实验技术系列教师学习内容要求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规定。
第三章 学分年度存储要求
第五条 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明确相应年度存储学分要求,详见下表。
学分类型 | 认证机构 |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 |
新进青年教师 | 青年教师 | |||
A类 | 教师发展中心 | 30分 | 15分 | 10分 |
B类 | 各学院 | 10分 | 15分 | 10分 |
年度合计 | 40分 | 30分 | 20分 |
注:1.新进青年教师指入校未满三年(含三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的教师。
2.青年教师指入校满三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的教师。
第六条 有如下情况的教师可调整学分要求:
1.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其学分要求减半。
2.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教师学分要求减半。
第四章 学分认证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建设教师发展学分银行网络管理平台(简称“学分银行”),管理教师发展学分的认证、积累和转换,为我校教师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教师可通过平台开启自己的学分帐户,并通过系统认证学分、查询学分,平台还可提供个人学分证明。学分的登记以自然年为登记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第八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发展学分认证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师发展学分银行网络管理平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教师发展学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考核工作中的应用;教务处负责教师发展学分在教学类评优评奖中的应用;科技处负责教师发展学分在科研类评优评奖中的应用;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发展学分的监督、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认证要求。
A类学分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登记,并提供学分证明。各相关单位举办的学校层面培训活动,需登记学分的,应于活动前向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学分发放与管理事项。
B类学分由主办学院提前申报,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由主办学院负责学分授予,并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五章 学分的应用
第十条 为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树立主动学习的示范效应,学校和学院对教师发展学分进行年度排序展示。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任现职以来教师发展年均学分达到年度存储标准作为晋升条件。
第十二条 教师发展学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教师发展学分作为教学科研评优评奖等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办法》作废,与本办法有出入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