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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驻成都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科级干部选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要求和学校干部工作有关规定, 202042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开展驻成都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筹指导下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二、选任岗位

    1.执纪监督综合室(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1名;

    2.执纪审查室(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1名;

    3.法规审理宣教室(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1名;

    4.信访案管室(正科级或副科级岗位)1名。

    三、岗位职责(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敢于担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作风务实。

    (二)基本资格

    1中共正式党员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拟选聘为正科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副科级职务任职经历2年以上任八级职员3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5. 拟选聘为副科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现任副科级职务或八级职员;任九级职员3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3年以上。

现任科级干部需经现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  

五、选范围

校内在岗在编职工。

六、工作安排及程序

1. 发布选聘公告。通过下发文件、校园网公告向全校发布选聘通知  
     2. 个人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填写《科级干部聘任申报表》(见附件2),现任科级干部需经现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

3. 现任科级干部,实行个人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由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发文任职。  

 4. 新提任科级干部按照竞争上岗的方式开展选聘工作。  

1)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2面试考评。驻校纪检监察组成立考评组,对填报科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考评,考评组根据考评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驻校纪检监察组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公示,按照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档案审查、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4)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并征求党风廉洁情况意见,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提出本部门拟聘任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和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批,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任职,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七、纪律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相关规定,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严禁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严肃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四)学校设立干部选任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028-61800063(党委组织部)、028-61800068校纪委办公室)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12日。

2. 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级干部聘任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温江校区行政楼403室,并将电子版发至袁佳OA邮箱,邮件主题为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科级干部+个人姓名。联系人:袁佳,联系电话:028-61800063

 

附件:1. 岗位职责

      2. 科级干部聘任申报表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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